「重大傷病證明」及「身心障礙證明」,對後續照顧非常重要。
「重大傷病證明」可以減免健保部分負擔費用。而「身心障礙證明」,依據障別、障礙等級不同,可依此申請政府身心障礙福利,如生活補助、稅額減免、輔具補助、交通補助等等各種福利資源。出院前先提出申請,可免於出院後再返院鑑定。
一、重大傷病證明:
經醫師診斷,確定所罹患的傷病是屬於公告之重大傷病時,當病者在加護病房,即可徵詢主治醫生協助,申請填寫「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」,由醫院住院服務中心代辦,向健保局各分局申請,大約7天就可以核定下來,健保局會發送簡訊通知家屬核定結果。重大傷病證明沒有實體卡片,是直接註記在健保卡裡的喔~
若醫院無法代辦,準備好下列文件,至健保各業務組提出申請: 1.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下載 2.醫師開立30日內的診斷書正本 3.健保卡,或者身分證(戶口名簿)正反面影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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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民眾對重大傷病有疑義,可洽詢各地區健保業務組:
地區 |
電話 |
地址 |
臺北業務組 |
(02)2348-6771、23486772、23486773 |
臺北市公園路15號之1號5樓 |
北區業務組 |
(03)4339111轉8050 |
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3段525號 |
中區業務組 |
(04)22583988轉6733 |
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 |
南區業務組 |
(06)224-5678轉1331 |
臺南市公園路96號 |
高屏業務組 |
(07)231-5151轉2340 |
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|
東區業務組 |
(03)833-2111轉2025 |
花蓮市軒轅路36號 |
二、身心障礙證明:
政府有許多身障者福利資源協助,必需先取得「身心障礙證明」,才能申請政府相關經費補助與福利服務。
步驟1:前往戶籍地領取申請表、鑑定表
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影本、印章、3個月內1吋半身照3張,前往戶籍地的區公所辦理。如果是家屬代辦,也需攜帶代辦人自己的身分證。
步驟2:帶著申請表、鑑定表至醫院申請鑑定
領取鑑定表後,帶著鑑定表掛號回診,主治醫師將依申請人的身體狀況填寫表單,必要時請鑑定人員進行相關評估。鑑定表會由醫院寄至衛生局審核,最後才會再寄回戶籍地區公所,大約需1~2個月的時程,請耐心等候喔!
★小提醒,不是每家醫院都具備資格開立身心障礙者鑑定表,請參考各縣市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(連結)。
步驟3:等待通知
身心障礙證明核定後,區公所就會打電話通知領取。部分縣市可申請郵寄發放,詳可洽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或區公所社會課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