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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式照顧補助

依據衛生福利部「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」,為減輕民眾照顧負擔,身心障礙者入住機構安養者,可申請「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補助」。

入住前,民眾先確認該安養機構,是縣市政府的合約機構,就可以提出申請。      

一、申請條件:

1.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。

2.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、縣(市),或經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轉介至其他縣市之機構接受照顧服務。

3.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。

4.家庭總收入符合補助基準。

5.未接受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服務或補助。例如,若已申請過「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」,則無法申請。

二、補助金額:

1.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補助額度,依家庭總收入、障別、輕重程度等因素,補助額度有所不同。每月最高補助,重度以上為21,000元;中度為16,800元;輕度為10,500元。

建議民眾可先至國稅局查詢「家庭總收入」相關資料,即可清楚對照每月補助額度。

補助比例如下表所示:

一般對象

平均

最低生活費

平均

每月消費支出

補助額度

1

低收入戶

   

100%

2

中低收入戶

未達2倍

未達消費支出

75%

3

 

未達2-3倍

未達1.5倍

50%

4

 

未達3-4倍

未達2倍

25%

2.若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資格,則可適用「特殊資格」補助額度。

 (1)身心障礙者年滿30歲。

 (2)身心障礙者年滿20歲其父母之一方年齡在65歲以上。

 (3)家庭中有2名以上身心障者

特殊資格

補助額度

未達平均

最低生活費

未達平均

每月消費支出

補助額度

1

低收

 

 

100%

2

中低收入戶

未達2倍

未達消費支出

85%

3

 

未達2-3倍

未達1.5倍

70%

4

 

未達3-4倍

未達2倍

60%

5

 

未達4-5倍

未達2.5倍

50%

6

 

未達5-6倍

未達3倍

40%

3.家庭總收入的列計人口如下:

(1)身心障礙者與其配偶

(2)一等親直系血親

(3)同戶或同住之其他直系血親

(4)申報扶養之納稅義務人

(5)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

a.未滿16

b.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

c.16歲以上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學且非空中大學、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、在職班、學分班、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、遠距教學之學校者

三、申請文件

1.申請表

2.戶籍資料: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  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。

3.家戶人口中15歲以上日間部學生學生證正反面影本。

4.家戶人口中有軍公教退休人員最近2期月退俸資料。

(1)精障者需醫生證明屬精神病患照顧體系權責劃分建議表第56類者。

(2)申請安置護理之家如有插管者,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註明插管。

5.診斷證明書

 

四、申請任意門

      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補助,請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,或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申請。各縣市申請條件略有不同,創世社工將各縣市政府申請網址整合如下,申請者可點選戶籍地,詳閱相關規定,提出申請,也可查看各縣市可申請補助的機構名單唷。

 

 

 

 

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補助申請任意門

基隆市

台北市

新北市

桃園市

新竹縣

新竹市

苗栗縣

台中市

彰化市

南投縣

雲林縣

嘉義縣

嘉義市

台南市

高雄市

屏東縣

宜蘭縣

花蓮縣

台東縣

澎湖縣

連江縣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五、小提醒

1.必須先確認是與各縣市政府有簽約之安養機構,始可申請補助。

2.住宿式照顧補助申請核可後,由該安養機構統一請領,非由申請人請領。

3.「住宿式照顧補助」與「身心障礙生活補助」,不能重複領取。

4.「住宿式照顧補助」與政府各種社會補助、津貼及國民年金給付,依各縣市政府規定擇一領取。

5.申請人若變更戶籍可能影響補助資格,須至新戶籍地重新提出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