街友 ( 遊民 ) 是一直存在於社會底層的邊緣人,藏身於街道,過著不同於一般大眾的生活模式。隨著失業率增加、經濟結構快速改變及家庭功能的瓦解, 街友的人數也不斷攀升。依據內政部統計處顯示 97 年受理街友處理計 3074 人,以台北市佔 27.1% 比例最高,高雄市佔 17.2% 次之,相較於 90-92 年的統計資料,街友的人數又增加數百名。
而根據縣市政府遊民輔導辦法,將街友定義為大致如下:
- 流落街頭孤苦無依且查無身分而必須收容輔導者。
- 疑似罹患精神疾病、身心障礙而遊蕩需人照顧者。
- 於街頭或公共場所棲宿、行乞者。
街友的形成,以經濟層面為最大主因,伴隨著個人、家庭和社會因素,因經濟結構的改變、都市不斷更新、大量外籍勞工引進和景氣的持續低迷,導致失業率居高不下,加上家庭功能的瓦解、社會福利體制的不健全及個人的能力不足與生理、心理缺陷,造成街友日漸增多。
研究指出,個人之所以會變成遊民的動力應是源自鉅視結構的不利經濟環境,以致失業過久後無法返回主流的勞動力市場,又遇到個人不適應的因素與家庭關係薄弱無所依靠,最後只好流落街頭生活。(遊民問題調查、分析與對策研究,鄭麗珍, 2004 )
許多街友苦於無工作機會和一技之長可發揮,但大眾對於街友通常會貼上負面標籤,帶有歧視的眼光,認為街友散發出邋遢、骯髒、頹廢的氣息,破壞城市面容;生活上亦是遊手好閒、不務正業、不積極向上的次等階級代表,依靠社會補助及資源來生活。
沒有人願意成為街友,街友的背後都是許多內再和外在因素所累積而成的。社會上,也無給予平等對待及協助。因此,應賦予街友基本人權,協助他們找回信心,重返社會。 |